印发国家统计局潮州调查队2012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潮调字〔2012〕4号
印发国家统计局潮州调查队2012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饶平调查队、各科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潮州调查队2012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统计局潮州调查队2012年统计法制工作计划
2012年,潮州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四大工程”建设、促进“三个提高”为核心,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做好普法宣传,提高统计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省总队《2012年广东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潮州队的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潮州队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夯实基础,提升依法调查水平
(一)继续实行由队长管理统筹,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统计法制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和各专业工作人员的法制工作责任,制定《潮州调查队2012年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确保统计调查法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统计调查法制队伍建设。向队员们灌输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理念,使其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升全体队员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与饶平调查队的法制联动机制,及时更新法制工作联系人名录,形成法制工作网络,全面提升统计普法、执法配合力度。
二、加强学习,增强法制知识和执法能力
(一)2012年,潮州队按照总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继续把统计法学习列为日常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培训和学习,力求把法制学习做到日常化、多样化。
(二)对新进入调查系统的队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学习活动,学习范围包括条文法规、案例讲解、执法程序等多个内容,切实提高其统计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
(三)“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是一项新推行的统计法律制度。潮州队将通过培训会和PPT演示等方法,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和相关表式的培训,加强队员们对该制度理解力和执行力。
三、加大宣传,扎实推进普法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提高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今年的“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普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29周年纪念日的机会,在潮州市人民广场设立宣传摊位,向过往群众派发传单宣传统计法,并计划举办一场以统计法知识为主题的猜灯谜活动,通过一系列影响大、内容新、趣味浓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利用常规调查、专项调查、企业回访、执法检查之机向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调查户,切实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观念和工作配合意识。
(二)创新宣传形式,扩大普法效果。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传媒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手机、广场电子显示屏、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在线学习等新兴传媒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普法覆盖面。继续利用好潮州调查队网站中的“法律法规”专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普及工作,以更多贴近统计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案例,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的趣味性,全面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行“统计法律告知”制度。2012年,潮州队把推行“统计法律告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加强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让其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以新增加和调整的PPI企业、规下工业企业为重点,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进一步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高统计报表上报率和源头数据质量。
四、强化执法,树立统计法权威
(一)加强经常性检查。以农业、工业品价格、规下工业、部分服务业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日常报表的检查,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把同专业中上报数额大、配合态度差、数据变动大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源头数据的审核力度。
(二)创新统计执法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借鉴各地统计执法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执法方法。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执法手段对相关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查处,真正把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结合起来,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同时,加大执法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经费、设备和其他执法工具,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2012年,潮州调查队将继续推行全员执法,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以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树立起统计法的威信。